地下室排水泵是否屬于消防負荷?
之前轉載了《建筑電氣》張總工的也談“排水泵是否為消防負荷”,文章開頭提到“業(yè)界知名專家李炳華在其公眾號上拋出這個問題,爭論異常激烈。”就一直好奇這篇文章?,F終于找到,分享給大家,供大家學習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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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地下室排水泵是否屬于消防負荷?
答:就此問題談談個人觀點,與大家交流、探討。
A 概念
首先要明確消防負荷的概念,目前暫無標準定義。筆者認為,消防負荷是消防用電設備,即以電力為能源在火災時提供火災報警、疏散、滅火、救援的設備。一般包括消防水泵、消防電梯、防排煙設備、火災自動報警、自動滅火裝置、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、電動防火門、防火卷簾、閥門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種控制裝置等的用電設備。
B 地下室排水泵不是消防負荷
由此可知,地下室排水泵不屬于消防負荷,這類泵不直接參與火災時的報警、滅火、救援工作。
但是,根據《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(tǒng)技術規(guī)范》GB 50974-2014第9.2.1條有如下規(guī)定:
9.2.1下列建筑物和場所應采取消防排水措施:
1消防水泵房;
2設有消防給水系統(tǒng)的地下室;
3消防電梯的井底;
4倉庫。
該條款表明,消防電梯井底、消防水泵房的排水泵盡管不是消防負荷,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為了火災時不影響消防電梯、消防泵的正常滅火工作,這類排水泵供電可靠性必須得到保障,切不可“切非”!
一般情況,即使火災時采用水消防系統(tǒng)滅火,最多3小時的消防水量對于大面積的地下室不會造成過深的積水,也不會影響消防電梯、消防泵正常使用。
C 建議
地下室排水泵需區(qū)別對待,消防電梯井底、消防水泵房的排水泵可采用消防電源供電。
炳華話電氣公眾號介紹:作為“鳥巢”電氣總設計師,對在校大學生、年輕電氣工程師免費進行建筑電氣技術咨詢、輔導;愿與建筑電氣同行就電氣技術問題進行溝通、交流,分享技術研究成果;介紹最新電氣技術動態(tà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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